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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下了一道“紧箍咒”,固体饮料还敢冒充特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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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46号公告即《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https://www.samr.gov.cn/samrgkml/nsjg/spscs/202201/t20220107_338958.html。

这是国家局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

http://www.gov.cn/xinwen/2020-05/14/content_5511538.htm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购买指南》

https://www.samr.gov.cn/tssps/xgzs/tsyxytpf/201906/t20190626_302889.html

《固体饮料消费提示》

https://www.samr.gov.cn/spcjs/yjjl/spyj/202006/t20200612_316981.html

后发布的又一条厘清固体饮料和特医使用范畴的公告。

如果之前三个公告是引导公众和消费者科学认识固体饮料与特医食品的区别,科学理性消费,这则公告则直接限制了固体饮料厂家本身,明确其不能将固体饮料误导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我们详细解读下该公告,能看出确实是给试图混淆为特医的固体饮料的一道”紧箍咒”。具体分析如下:

第二条: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解读:产品标签应突出其固体饮料属性,字号应该是标签页最大字号,也就是不小于LOGO和产品名。

第三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解读:给到消费者的固体饮料产品上,必须加上述提示,主动直接表明其身份,不能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编者用以下图示例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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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示例图片解读,并非官方图片)

第四条: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解读:提供给消费者的宣传资料上,不能强调和暗示用于特殊人群(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以及涉及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包括且不限于预防、治疗和保健功能。

上述三点,分别在名称、产品标签上的警示、产品和宣传的物理载体上都给固体饮料下了“紧箍咒”,明确其不能超过其规定的产品范畴。

为什么国家局会这么重视,给到固体饮料规范使用的公告呢?

众所周知,固体饮料在冒充特医食品上曾出现过惨痛的代价:从青岛金大洋,到宁波特壹食品,到湖南的大头娃娃事件,都是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过敏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氨基酸和短肽产品。

《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标准规定:固体饮料(品),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固体饮料就是普通食品,因此固体饮料的国标对很多基本营养物质的成分没有限定,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的相关规定严格,特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有对特殊人群医学上的考虑。

因此使用固体饮料代替特医,会带来关键营养素的缺失和失衡,给婴幼儿造成了一系列不可挽回的智力和身体发育上的的延误和损坏。营养不良和特定疾病需求的成年人也无法用固体饮料代替特医。因此国家局的公告是必须且迫切的。

固体饮料的厂家为什么要冒充特医呢?

当然,只是少部分的固体饮料是冒充特医销售,固体饮料也曾出现过麦芽精等等,我们耳熟能详的优秀产品。

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标签、配方和产品说明书都不需要注册审批,取得生产经营证就可销售,但是特医却不一样。

特医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注册审批,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普通全营养特医从研发到获批顺利也要三年多,特定全营养还需要临床试验,五年的时间是常态,而且目前还没有出台特殊全营养国标。这一系列的审批注册的后面意味着高门槛和高市场投入,所以特医技术和资金的准入门槛之高,是固体饮料完全不能比的。

把固体饮料按特医销售给疾病人群,获得的是使用范围的扩充以及使用人群的扩大。除此之外,特殊需求人群对产品的粘性更大,也就是重复购买更多,所以低投入高回报的利益驱使是固体饮料冒充特医的主要原因。也不排除部分特医企业在特定全营养国标还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固体饮料试水市场,这类产品的质量相对固体饮料更高且成分更贴近特医,但毕竟未获得审批。

此项公告出台,固体饮料还敢冒充特医吗?

这个和终端消费者的营养意识有关,他们具有分辨能力,特医产品被固体饮料冒充的可能性就低。但是我们知道,未必所有人群在短期内就有这么高的意识,所以才会有了老年人一次花几十万买保健品,以及各种销售额惊人的洗脑式会销。国家规定特医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因此医生的正确指导也是规范使用的关键环节。

此外,公告是执法的依据之一,监管从严且到位,才能从现实落地的层面有效减少特医被固体饮料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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