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主任日常诊疗和学会等管理事务繁忙,感谢他百忙之中为本公众号撰文,以及为促进特医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
北京医学会临床营养分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糖尿病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临床营养杂志》审稿专家
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第五届委员会“营养风险-不足-支持-结局成本/效果比(NUSOC)多中心分享数据库协作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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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医学食品
在医院的渠道建立和使用思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临床营养科
李振水主任
全国范围内的特医公司有一百多家,市面上广义特殊医学产品的各家各类产品有很多,狭义的注册获批的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目前有46款产品(截止2020年3月11日),其中外资29个,国内5家17款。
2015年1月颁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产品的开立者是医务人员,由此决定特殊医学食品使用必须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其中在现实的医疗格局中,还应以三级公立医院为主,此类机构的医务人员掌握着话语权,使用量也最大。
现实是在医院的渠道建立和推广使用,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面对,需要厘清思路,找准对策,结合自己在一线的工作有几点意见和大家分享。
1.关于推进主体
首先,特殊医学食品其本质是食品,决定在医院端协调推进的主体应该是营养专业人员,落实到部门就是各家医院的营养科。然而,各地营养学科建设和能力水平并不一致,很多还有待提升和加强,单纯推动确实有难度,作为产品公司要结合现实,努力开拓出一套不同于药品的推进方法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层讲好特医食品故事,协助、帮助医院营养科推动工作进展,有代表性的树立范式和样板。
其次,临床一线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关注药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对应疾病治疗的药品管理,不论是渠道和应用已经形成多年,各家医院大同小异,目前临床在用的肠内营养产品,能够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决定了非营养专业人员主观上不具有积极性。特医产品线丰富了慢病营养,在配方上有更新,功效上更具有针对性,也有作为肠内营养的特殊医学用途的注册产品进入临床使用,但客观现实是临床一线人员对目前的特医产品并不熟悉,缺乏基本认识,因此决定了推动这项工作的主体一定是专业的营养人员。
2.关于使用范围
特医产品是临床营养人的武器,受到临床营养人员规模和诊疗范围的限制,基于更大范围和领域的推广,特医产品一定是开放的,允许临床所有具备资质的人员开立。
营养治疗是医院整体医疗的一部分,营养专业人要有意识,自觉将其纳入诊疗行为中,树立大格局,大营养的理念,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和发展,在各自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过程中体现使用和应用,让医疗和营养治疗结合,让特医的推广和使用的道路越走越宽,从而有利于特医事业的发展壮大。
3.关于推进中的招标遴选
建议由营养科发起,联合医务处、财务科/物价处、招标办、物资科、审计、纪检等成立招标小组;遴选特殊医学用途产品,以临床需求为主,采取临床科室提交需求和营养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产品优势,价格等因素最终确认招标,满足不同患者治疗需求。做好过程管理,程序规范、开放、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建好防火墙。
4.关于处方与收费
4.1 临床医生与营养科协作处方
在这种模式下,临床医生和营养医生是一种分工、互补、协作的关系。在患者存在营养风险需要营养干预的情况下,由临床医生直接通过标准化的特殊医学用成品处方满足患者的营养摄入需求,这些患者的营养支持并不一定需要营养医生介入。而针对病情复杂的患者,可以由临床医生发起会诊需求,由营养医生负责个性化处方制定。在整个过程中,不论是特殊医学用食品风险监控、还是配送管理应该由营养科负责。
4.2 将特医食品纳入系统电子化处方或医嘱系统
这种模式像开药一样,能有效的防范医疗风险,再通过系统将处方信息同步到营养科,完成后台的一系列管理流程。基本路径是由信息科导入医嘱系统,分类在营养/其他、项目为营养干预/肠内营养/特殊医用食品、子菜单中选择具体产品,电子化完成医嘱处方。收费类型计入治疗费/其他费,至此实现院内闭环收费。
5.关于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在医院成立“临床营养管理委员会”或“特殊医用食品管理委员会”(类同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旨在:
5.1 推动相关临床营养治疗和特殊医用食品指导原则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肠内、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2 审议临床需求提出的特殊医用食品及营养制剂供应目录。
5.3 承担对医务人员进行营养诊疗培训,普及特殊医用食品及营养食品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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